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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编辑:清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1

(一)搬迁补偿款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搬迁补偿款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按照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通过“专线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固定资产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及相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3.土地使用权因为搬迁而灭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4.职工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和停工停产损失,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并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经“递延收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相关费用进行全额弥补。

5.搬迁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土地和固定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递延收益金额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合计金额相等,递延收益根据资产摊销和折旧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6.经过上述处理后,“专项应付款”科目贷方留有余额的,需要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搬迁补偿款不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如果搬迁补偿款不是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则需要按照搬迁补偿款的用途分别适用会计准则4号和会计准则16号,并根据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土地、房屋、设备及装修等原直接计入资产价值的相关补偿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作为资产处置的对价,实际资产权证注销时按照正常资产处置做账务处理。停工停业损失及拆迁奖励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收到时可确认为递延收益,发生其他相关支出或损失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

1.企业收到与土地、房屋、设备及装修等原直接计入资产价值的相关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收到停工停业损失及拆迁奖励相关的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原土地证、原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注消以及移交不可移动设备设施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搬迁补偿款超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的部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3.发生搬迁其他支出或损失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拆迁赔偿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

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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